軟件版權的主要應用在哪些地方
軟件著作權的應用,如果從這個權利本身的應用來說,主要就是一些許可,轉(zhuǎn)售這些。也就是對這個軟件本身的一些商業(yè)處理。如果問的是軟件著作權證書,這個主要應用就比較多了,融投資作為企業(yè)自身實力支撐,政府項目上知識產(chǎn)權的證明文件,企業(yè)增資中作為工商審核時候的證明文件,一些應用商城上架的時候需要出具,作為維權的時候一個重要佐證證據(jù)。所以說如果自己有開發(fā)設計一個軟件,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內(nèi)將其進行軟件著作權登記。
第一條為實施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為了促進中國軟件產(chǎn)業(yè)的發(fā)展,增強我國信息產(chǎn)業(yè)的創(chuàng)新和競爭力,國家版權局鼓勵軟件注冊,重點保護注冊軟件。
第三條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用權合同和轉(zhuǎn)讓合同登記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軟件著作權人和繼承、接收、接收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軟件著作權合同的登記申請人為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zhuǎn)讓合同的當事人。
第五條申請人或者其中一人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國家版權局負責全國軟件著作權的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版權局已確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注冊機構。
經(jīng)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當?shù)卦O立軟件登記機構。
第二章注冊申請書
第七條申請注冊的軟件應當獨立開發(fā),或者經(jīng)原著作權人許可修改原軟件后,形成功能或者性能有重大改進的軟件。
第八條合作開發(fā)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所有著作權人協(xié)商確定著作權人可以擔任代表。著作權人不同意協(xié)商的,可以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情況下申請登記,但應當標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九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申請軟件版權注冊申請表
(2)軟件識別材料
(3)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條軟件的識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件的識別材料。
程序和文件的標識材料應包括源程序前后的連續(xù)30頁和任何種類的文件。如果整個程序和文件不足60頁,則應提交全部源程序和文件。除具體情況外,該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每頁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主要證明文件:
(1)查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有著作權歸屬的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函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函
(三)經(jīng)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軟件上開發(fā)的軟件,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書
(四)權利的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接受者應當提交權利的繼承、轉(zhuǎn)讓或者接受證書。
第十二條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識別材料的外交儲存:
(1)源程序前后連續(xù)30頁,其機密部分以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的50頁
(3)目標程序前后連續(xù)30頁,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的連續(xù)20頁。
第十三條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加蓋來源程序、文件或者樣品。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開封。
第十四條軟件著作權轉(zhuǎn)讓合同或者專有許可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申請合同登記。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合同登記表
(2)合同復印件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人可以在登記申請批準前的任何時候請求撤回申請。
第十六條軟件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變更或者增加登記事項。申請人申請變更或者補充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更改或補充按照規(guī)定填寫的申請表
(2)登記證或登記證的副本
(3)與變更或增補有關的材料。
第十七條登記申請應當采用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tǒng)一格式,申請人應當加蓋印章(簽名)。
申請表應用中文填寫。凡以外文提交的各種文件和證明文件,均應附有中文譯本。
申請注冊的文件應使用國際標準A4 297mmx210mm(長度x寬)紙張。
第十八條申請文件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掛號郵寄。申請人提交有關申請文件時,應當注明申請人姓名和軟件。有驗收號或者登記號的,應當注明驗收號或者登記號。
第三章審查和批準
第十九條本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所稱申請,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guī)定收到材料的日期為接受日期,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審查完成受理的申請,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和規(guī)定的,應當?shù)怯洝⒑灠l(fā)相應的登記證并公告。